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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特大假发票案
发布时间:2016-06-20
2013年,湛江地税稽查局由两张可疑发票入手,联合湛江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网络出售假发票的新型特大案件,即湛江“1·06”假发票案。
2012年年底,湛江地税稽查部门接到两张假发票的举报后,对开票企业立案检查,在该企业的开票电脑上发现了套打假发票软件。经深入调查,该软件和相关假发票一个网络上自称“小张”的人提供。湛江地税稽查局认识到该案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更大的网络犯罪团伙,遂启动税警联合机制,与湛江市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顺藤摸瓜,查获该软件的后台服务器提供者,并查获使用该软件开具假发票的全部企业名单,成功破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等人租用互联网网站,将网站伪装成“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网站,向一些企业提供空白的假发票和套打软件下载,共有400多家企业或个人使用该系统对外开具假发票,涉及广东、湖南、广西、山东、上海等5个省(市)和省内的广州、中山、肇庆、佛山等14个地市。这些企业共购买假发票27万多份,已开出假发票14万多份。在掌握了详细的犯罪证据后,湛江地税局会同湛江公安局,联合广州和上海公安部门等,实施跨地域、多部门、多警种联合作战,合计出动警力50余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作案工具及假发票一批。一个为害多年的网络贩卖假发票犯罪团伙被成功端掉。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夫妇以“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罪”和“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以“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共犯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对犯罪嫌疑人江某以“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共犯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对使用假发票的4家湛江市内涉案企业依法进行补缴相关税费和滞纳金,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处以少缴税款1—2倍不等的罚款,并将市外涉案企业信息转达至有关主管税务机关跟进查处。
专家点评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制售假发票现象猖獗,有其复杂的社会成因:网络和其他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犯罪分子实施大规模犯罪提供了客观条件;技术条件的限制使得过去税务机关难以及时比对发票信息,以及一些单位报账时对发票审核把关不严格等,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部分企业心存侥幸意图多列成本费用少缴税款或为其他非法目的而形成的发票需求,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当然,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违法犯罪分子为追求违法利益铤而走险。
本案涉及的是普通发票,涉及两个罪名,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和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追究是那些贩卖空白假发票(普通发票)的行为,贩卖50份以上即可定罪。如果既制造又出售假发票,则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罪名叫“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如果有人持有一定数量的假发票,但司法机关不能证明这些假发票系由其制造,也不能证明其已经出售这些假发票时,可以根据其非法持有这些假发票的情况而直接定罪。
如果涉及的假发票不是普通发票,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则需要根据其他罪名定罪,犯罪分子会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专家简介
何小王 长沙税务干部学院教授,律师,注册税务师,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改革与政府组织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税务总局北戴河培训中心客座教授。长期从事税收执法教学和研究,发表《偷逃税的鉴别》等数部专著和数十篇论文。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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